【死因研訊】14男童墮樓亡陪審團退庭商議 官質疑社署守則與現實很大差距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04 15:36

最後更新: 2021/05/04 15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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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九龍裁判法院。(資料圖片)

有自閉症及就讀特殊學校的14歲男生,於2016年住在殘疾院舍「康橋之家」期間墮樓身亡,經過6天死因研訊後,死因裁判官今(4日)引導陪審團時稱,社署守則對殘疾院舍的描述是「好美麗嘅圖畫」,但裁判官質疑人手是否夠,「你俾咩材料先可以煮咩餸」,直指描述與現實很大差距。2男3女的陪審團退庭商議。

14歲死者梁子駿,生前住在葵涌萬成大廈「康橋之家」殘疾院舍,於2016年8月23日墮樓身亡。

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指出,在眾多裁決選項中,陪審團可在死於意外或死因存疑兩項中選擇。

裁判官指,死者母親在庭上說了一段令人心傷的說話,她稱雖然懷疑死者受到不公平對待,卻不敢報警或向院舍投訴,因怕死者再被人打。

裁判官形容死者有特殊需要、有時行為怪異,不能預計,學校亦有派專人一對一看管,學校若能向死者提供住宿為佳,亦有社工為被告申請輪候,可惜未等到宿位空缺。死者母親一方面害怕遭院舍拒絕入住,安排死者回家住又怕引起與死者父親的不和,感到徬徨。

裁判官稱,如果學校有宿舍提供,可以減少本案發生的機會,並反問政府是否需要多投放資源予殘疾人士,縮短輪候時間,以避免悲劇發生。

裁判官分析,「康橋之家」的人手情況,指院舍紀錄上,員工當值人數的確符合法例要求的1護理員對40院友,但裁判官強調,當中一個是死者「子俊」,護理員會否因此疲於奔命?

裁判官引述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:「殘疾人士院舍應促進住客的社交、康樂及發展需要,並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。院舍可透過營造家居氣氛、提供合適的支援和安排不同類型的活動,鼓勵殘疾人士善用餘暇,提供機會讓他們可發展潛能及增進身心健康」等。

裁判官形容該描述是「好美麗的圖畫」,但當主管無需接受培訓、護理院從外地到港即可上班,「你俾咩材料,我先煮咩餸,巧婦無米炊」,裁判官質疑描述與事實很大差距,又反問社署是否低估了人手需求。

裁判官指出,「康橋之家」並非首次出現問題,但沒有被吊銷其括免證明書,社署明顯是行使了酌情權,裁判官提出,是否應該設立客觀的扣分機制?

裁判官又指,案發時「康橋之家」無裝閉路電視已1年多,但仍不算違反規例,死者表達能力有限,若有閉路電視必然能提供一定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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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